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174.(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个位格的三位一体,它是由尼西亚议会提出或孵化出来的,然后被引入罗马天主教会,并由此被引入与它分离的各教会。使徒教会是指不仅在使徒时代,而且在后来的两三个世纪里,存在于各个地方的教会。但最终,人们开始将圣殿的门从合叶上拧下来,像盗贼一样闯入它的圣所。圣殿是指教会;门是指主神救赎主;圣所是指祂的神性;因为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就犯下这种罪行。正因如此,君士坦丁大帝才在尼西亚,就是比提尼亚的一座城市召开了一次议会;为了摧毁阿里乌斯的有害异端,议会成员设计、决定并批准了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即父、子、圣灵,其中每个位格都独自并在自己里面拥有个性、存在和持续存在。此外,第二个位格或子,降临并取得人身,完成了救赎的作为;因此,祂的人身因位格合一而拥有神性,祂通过这位格合一而拥有与父神的亲密关系。从那时起,关于神和基督位格的众多可憎异端就开始从地上冒出来,敌基督者开始抬头,把神分成三个位格,把主救主分成两个,从而摧毁了主通过使徒建立的圣殿,这一过程持续到没有一块石头留在另一块石头上不被拆毁了,正如主在马太福音(24:2)中所说的;在这段经文中,“圣殿”不仅是指耶路撒冷的宏伟建筑,还是指教会,整个这一章论述了教会的完结或结束。
但从尼西亚议会和后来的议会上,还能期待什么呢?后来的议会同样将神性一分为三,把道成肉身的神放在这三者下面的脚凳上。这些议会通过从别处爬上来,也就是说,通过越过主攀升到父神那里,就像攀升到另一个神那里一样,把教会的头从它的身体上移除。他们只把“基督的功德”放在嘴里,希望神因它而施怜悯,希望称义和伴随它的一切,即罪的赦免、更新、成圣、重生和拯救,都直接一起流入他们,而这一切都不需要人那一方的任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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