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1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真实的基督教 #122

122.主已经拯救了

122.主已经拯救了灵界,并将通过灵界把教会从普遍的诅咒或定罪中拯救出来,这一点可通过与一位国王对比来说明,这个国王通过战胜敌人解放了被敌人俘虏,戴上锁链,关进地牢的王子,即他的儿子们,把他们带回王宫。这一点也可通过与一个牧羊人对比来说明,这个牧羊人像参孙和大卫一样,把他的绵羊从狮子或熊的口中救出来,或当这些野兽从林中窜到田间时,他就把它们赶回去,一直把它们追到最远的边界,最后把它们赶到沼泽地或沙漠,然后回到他的绵羊身边,安全地放牧它们,领它们喝清泉水。这一点还可通过与一个人对比来说明,这个人看见一条蛇盘在路上准备去咬旅行者的脚跟,于是就抓住它的头,尽管这蛇缠在他手上,但他还是把它带回家,砍下它的头,把身子扔进火里。这一点又可通过与一个新郎或丈夫对比来说明,这个新郎或丈夫看到一个通奸者企图对他的新娘或妻子施暴,便击打他,要么用手里的剑刺伤他,要么用拳头击打他的腿和腰或后背,要么叫仆人把他扔到大街上,并拿着棍子把他追到他家里,从而救下他的新娘或妻子,把她带到自己的卧室。此外,在圣言中,“新妇”和“妻子”是指主的教会,而“通奸者”是指那些侵犯教会,或亵渎的人,也就是那些玷污祂圣言的人。犹太人就是这么做的;这就是为何主称他们为“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