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0

290.除非一个人知

290.除非一个人知道圣言的性质,否则他根本不明白,圣言的每一个最小细节里面都有一个无限,也就是说,它包含无数事物,就连天使也无法穷尽。它里面的一切都可以比作一粒种子,它能从地里长出一棵大树,并产出大量种子,这些种子可以长出同样的大树,这些树一起形成一个园子,从这个园子的种子中又可以形成其它园子,以此类推,直到无限。主的圣言在其最小细节上都是如此,十诫尤其如此;因为十诫教导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故是整部圣言的简要概括。主通过以下比喻也教导,这就是圣言的性质:

神国好像一粒芥菜种,有人拿去种在田里;它原比所有的种子都小;但等它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天上的飞鸟来宿在它的枝子上。(马太福音13:31, 32; 马可福音4:31, 32; 路加福音13:18, 19; 也可对比以西结书17:2-8)

这就是圣言中的属灵种子或真理的无限,这一点可从天使的智慧看出来,天使的智慧都来自圣言,并在天使里面增长到永恒。他们变得越智慧,就越清楚地看到,智慧是没有止境的;他们也清楚地感知到,他们仅仅在智慧的外院或门厅,甚至无法达到主的神性智慧的最小细节,他们将这神性智慧称为无底深渊。既然圣言来自这无底深渊,因为它来自主,那么很明显,圣言的每个部分都有一种无限。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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