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

29.⑵神是无限,因

29.⑵神是无限,因为祂在世界,因而在空间和时间产生之前就已存在。尘世有时间和空间,但在灵界,时间和空间仅仅是表象,而非实际存在。时间和空间被引入这两个世界,是为了区分此事物和彼事物,大和小、多和少,因而区分数量,以及质量;还能使身体感官区分自己的物体,也使精神感官区分自己的物体,从而能感受、思考和选择。尘世的时间是通过地球围绕地轴的旋转,以及旋转的球体沿着黄道的各个点行进被引入的。这些运动看似由太阳造成,因为它是整个水陆球体表面热和光的源头。由此产生一日晨、午、暮、晚四时和一年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一日的划分是根据明和暗,四季的划分是根据热和冷。尘世的空间则通过地球被塑为球体,且充满各种物质,其各部分彼此有别并延伸而被引入的。但灵界没有物质空间和相应的时间,那里只有时间和空间的表象。这些表象因那里的灵人和天使心智状态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那里的时间和空间取决于他们意愿的情感和他们理解力的思维。但从他们恒常依赖其状态的意义上说,这些表象是真的。
关于死后灵魂、因而天使与灵人的状态,普遍的观点是:他们不占任何地方,因而不在时空之中。由于这样的观点,死后的灵魂被认为位于不确定的某处;而灵人和天使被认为纯粹是风的气息,这风的气息则被视为以太、空气、呼吸,或风;但实际上,他们是实质的人,象活在时空中的世人那样生活,如刚才所说,这时空取决于他们心智的状态。若非如此,也就是说,若没有时空,灵魂所流入并天使和灵人所居的整个宇宙就能穿过针眼,或集中于一根头发的发尖。若那里没有实质的延伸,这是有可能的。但由于那里有实质的延伸,所以天使彼此分开、独立居住,甚至比活在物质空间中的世人分得还清楚。然而,灵界的时间并未被划分为日、周、月、年,因为那里的属灵太阳并不看似日升日落,也不看似从东移到西,而是固定在东方,就在天顶和地平线之间当中的一个点上。灵界也有空间,因为灵界万物是实质的,而这些事物在尘世是物质的。关于这个主题,我会在本章创世那一部分(75-80节)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可以理解空间和时间如何使这两个世界(即尘世和灵界)的万物成为有限;因此,世人无论在肉体还是在灵魂,都是有限的,天使和灵人也一样。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神是无限的,也就是说,不是有限的;因为祂自己作为宇宙的创造者、形成者、作成者,将有限赋予万物;祂成就这一切是藉着祂的太阳,祂就居于这太阳当中,由神性本质构成的这太阳象一个气场那样从祂发出。有限进程的开始就在于并来自这太阳,但有限会延伸到自然界的最表层之物;因此,神本身是无限的,因为祂是非被造的。然而,无限在人看来如同不存在,因为人是有限的,并通过有限之物来思考。所以,若粘附于人思维的有限概念不除去,他会觉得剩下的东西等于没有。但真相却是:神是全然无限;与无限相比,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或说就是虚无。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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