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

29.⑵神是无限,因

29.⑵神是无限,因为祂在世界,因而在空间和时间产生之前就已存在。尘世有时间和空间,但在灵界,时间和空间仅仅是表象,而非实际存在。时间和空间被引入这两个世界,是为了区分此事物和彼事物,大和小、多和少,因而区分数量,以及质量;还能使身体感官区分自己的物体,也使精神感官区分自己的物体,从而能感受、思考和选择。尘世的时间是通过地球围绕地轴的旋转,以及旋转的球体沿着黄道的各个点行进被引入的。这些运动看似由太阳造成,因为它是整个水陆球体表面热和光的源头。由此产生一日晨、午、暮、晚四时和一年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一日的划分是根据明和暗,四季的划分是根据热和冷。尘世的空间则通过地球被塑为球体,且充满各种物质,其各部分彼此有别并延伸而被引入的。但灵界没有物质空间和相应的时间,那里只有时间和空间的表象。这些表象因那里的灵人和天使心智状态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那里的时间和空间取决于他们意愿的情感和他们理解力的思维。但从他们恒常依赖其状态的意义上说,这些表象是真的。
关于死后灵魂、因而天使与灵人的状态,普遍的观点是:他们不占任何地方,因而不在时空之中。由于这样的观点,死后的灵魂被认为位于不确定的某处;而灵人和天使被认为纯粹是风的气息,这风的气息则被视为以太、空气、呼吸,或风;但实际上,他们是实质的人,象活在时空中的世人那样生活,如刚才所说,这时空取决于他们心智的状态。若非如此,也就是说,若没有时空,灵魂所流入并天使和灵人所居的整个宇宙就能穿过针眼,或集中于一根头发的发尖。若那里没有实质的延伸,这是有可能的。但由于那里有实质的延伸,所以天使彼此分开、独立居住,甚至比活在物质空间中的世人分得还清楚。然而,灵界的时间并未被划分为日、周、月、年,因为那里的属灵太阳并不看似日升日落,也不看似从东移到西,而是固定在东方,就在天顶和地平线之间当中的一个点上。灵界也有空间,因为灵界万物是实质的,而这些事物在尘世是物质的。关于这个主题,我会在本章创世那一部分(75-80节)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可以理解空间和时间如何使这两个世界(即尘世和灵界)的万物成为有限;因此,世人无论在肉体还是在灵魂,都是有限的,天使和灵人也一样。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神是无限的,也就是说,不是有限的;因为祂自己作为宇宙的创造者、形成者、作成者,将有限赋予万物;祂成就这一切是藉着祂的太阳,祂就居于这太阳当中,由神性本质构成的这太阳象一个气场那样从祂发出。有限进程的开始就在于并来自这太阳,但有限会延伸到自然界的最表层之物;因此,神本身是无限的,因为祂是非被造的。然而,无限在人看来如同不存在,因为人是有限的,并通过有限之物来思考。所以,若粘附于人思维的有限概念不除去,他会觉得剩下的东西等于没有。但真相却是:神是全然无限;与无限相比,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或说就是虚无。

诠释启示录 #849

849.启14:1.

849.启14:1.“我又观看”表示关于将来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分离的一个显示。这从“我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观看”是指接下来约翰所看到的事物;当从灵义上来看时,这些论述了对信徒的召集和聚集,以及在最后审判之前,他们与恶人的分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祂的使者,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一边到天那一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0, 31)

马太福音24章也论述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就是24章中“时代的完结和主的降临”的意思。上面这些话,以及启示录的这一章(14:14, 16)论到人子的话,即祂坐在一片白云上,手里拿着收割地的镰刀,描述了那时,善人的聚集,以及他们与恶人的分离。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是指类似的事:

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在人睡觉的时候,他的仇敌来,把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家主的仆人来对他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他说,不必,恐怕薅稗子的时候,连麦子也与它们一起连根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我的仓里。(马太福音13:24–30)

主在此预言了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将在最后审判之时发生,这也是“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麦子要收在我的仓里”这些话的意思。“稗子”是指恶人,那时他们将被扔进地狱;“麦子”是指善人,他们因与恶人分离,所以将被提入天堂。启示录这一章中的话是指类似的事:

为你收割的时候到了;因为地上的庄稼已经熟透了。那坐在云上的,就把镰刀扔在地上;地就被收割了。(启示录14:15, 16,以及接下来的经文)

关于在最后审判的时间之前,善人不与恶人分离的种种原因,以及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以及前文(AE 391a, 392a, 394, 397, 411a, 413a, 418a, 419a, 426, 489, 493, 497, 668, 669, 670, 674, 675a, 676, 7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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