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77.“就仆倒在祂脚前”表示在神性面前出于内心谦卑的崇拜。这从“仆倒在脚前”的含义清楚可知,“仆倒在脚前”是指出于谦卑的崇拜。它之所以表示内心的谦卑,是因为在神性面前发自内心的谦卑产生这种仆倒。各种情感都在身体上拥有相对应的动作;当人从内层处于情感时,身体就被引向,并且仿佛自动落入这些动作。在一个人面前的谦卑会照着对他的尊重而产生下拜;但它在神性面前会产生完全的仆倒,尤其当一个人认为在能力和智慧方面,神性就是一切,人相对而来说什么都不是,或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性,从人而来的,无非是邪恶时。当人从心里作出这种承认时,他可以说就从自己里面出来了,从而面伏于地;当他如此从自己里面出来时,也就从自我中移出了,这自我本身完全是邪恶;当自我被移除时,神性就充满他,并把他扶起来;并不是说神性因祂自己渴望这种谦卑,而是因为那时邪恶被移除了;邪恶从人那里被移除到何等程度,神性就流入到何等程度,因为唯独邪恶挡道或反对。关于这种谦卑的例子可参看《宇宙星球》(91节)。
当神性同在,移除人的自我,后来又填充他时,他的状态在本节经文是如此描述的:“我一看见祂,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祂用右手按着我,对我说,不要惧怕。”但以理书进一步描述了这种状态: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祂面貌如闪电的样子,眼目如火把,脚如擦亮的铜那么光亮。唯独我但以理看见这异象,同着我的人没有看见。却有极大的战兢落在他们身上,他们就逃跑。我毫无气力;就面伏在地沉睡了。看哪,有一只手摸我,使我用膝和手掌支持微起,祂说,不要惧怕。(但以理书10:5–12)
当以西结看到基路伯时,他也描述了这种状态,基路伯表示在圣治方面的主:
我一看见耶和华的荣耀,就面伏于地,又听见一位说话的声音。他对我说,人子啊,你立脚站起来,我要和你说话。他对我说话的时候,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立脚站起,我便听见那对我说话的。(以西结书1:28; 2:1–2; 3:24)
当耶稣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了形像时,情况也是如此;对此,马太福音如此记着说:
彼得还说话的时候,看哪,有一朵明亮的云彩遮盖他们;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门徒听见这些话,就面伏于地,极其害怕。耶稣进前来,摸他们说,起来,不要害怕。他们举目不见一人,只见耶稣。(马太福音17:5–8)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当人处于一种内心谦卑的状态时,主的神性人身与人的同在是何性质,即:他面伏于地,因主的手触摸而立脚起来。显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的同在产生了这些效果,因为在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就是如此出现在约翰面前的。人子就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AE 63节)。当主变形像时,祂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门徒面前;因此,经上还说:“他们举目不见一人,只见耶稣。”但以理和以西结所看见的,正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即: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也要参看约翰福音1:18)
此外,当主在世上时,人们也通过面伏于祂的脚下而敬拜祂(马太福音28:9; 马可福音7:25–26; 路加福音8:41; 17:15–16, 18; 约翰福音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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