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诠释启示录 #1209

1209.启19:5

1209.启19:5.“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表示整个天堂的一致性。这从“有声音从宝座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声音从宝座出来”是指整个天堂的一致性,即在荣耀主上的一致性;“宝座”表示整个天堂,因为主在宝座上,主就是天堂本身。组成天堂的天使凭他们自己的自我不会构成天堂的任何东西;相反,构成天堂的,是他们里面从主发出的神性;这就是为何“从天上出来的声音”表示所有天堂,或整个天堂的一致性。“宝座”当论及主时,表示天堂(可参看AE 253, 462, 477节)。

(关于植物王国续)

(4)一切属灵事物里面都有三种力量,即:作用的力量,创造的力量和形成的力量。作用力量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从所有力量的源头,也就是天堂的太阳发出,那太阳就是主的神性之爱;爱是作用力本身,而活的力量,也就是生命从它发出。

创造的力量是从开始到结束产生原因和结果的力量,从最初之物通过居间物抵达最后之物。最初之物就是天堂太阳本身,也就是主;居间物是属灵事物,之后是属世事物,再后是陆地事物,最后从陆地事物中衍生出产物。由于宇宙创造中的这种力量从最初延伸到最后,所以它仍以同样的方式延伸,以便产物可以连续不断;否则,它们就会停止。因为最初之物不断视最后之物为目的;除非最初之物不断出于自己、照着创造的次序通过居间物关注最后之物,否则,一切事物都会灭亡。因此,主要是动物和植物的产物是创造的延续。这些延续通过种子来实现则无关紧要,它仍是进行产生的那种创造力。此外,根据一些人的观察,某些种子仍在产生中。

形成的力量是来自终端的最后或终端力量,因为它是从在地上所收集的自然界终端物质中产生动物和植物的力量。在自然界中来自其源头,即世界太阳的力量不是活的力量,而是死的力量。它们与人和动物里面的热的力量没什么不同,这种热的力量使身体保持在这种状态:意愿通过情感,并理解力通过思维(它们都是属灵的)可以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它,在它里面执行自己的运作。它们与眼中的光的力量也没什么不同,光的力量只是使心智(心智是属灵的)通过自己的器官来观看。不是世界之光在观看,而是心智通过天堂之光在观看。植物也是如此。人若以为世界太阳的热和光除了打开并处理适合自然界的事物,以接受来自灵界的流注之外,还能做任何事,就大大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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