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诠释启示录 #1196

1196.启19:1

1196.启19:1.“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天上好像有一大群人的声音”表示高层天堂天使的欢喜快乐,因为“巴比伦”和“龙的兽”所表示的人被诅咒和驱逐,随之神性真理之光要为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发出。由于这些事是这一章和接下来的几章论述的主题,所以很明显,这就是“天上有一大群人的声音”的含义。2–3节论述了“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被诅咒和驱逐;19–21节论述了“龙的兽”所指的那些人被诅咒和驱逐;7–9, 17–18节论述了因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而喜乐;11–16节论述了从那里发出的光。

(续)

现在要说一说动物的生命,然后说一说植物的灵魂。整个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从主,宇宙的创造者那里存在并持续存在。有两个太阳,即灵界的太阳和自然界的太阳。灵界的太阳是主的神性之爱,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整个创造工作从作为神性之爱的太阳开始,通过作为火的太阳完成。

从作为神性之爱的太阳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属灵的,而从作为火的太阳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属世的。属灵之物从它的起源那里拥有生命本身,而属世之物从它的起源那里没有生命本身。由于两个世界所包含的一切事物都从宇宙的这两个源头那里存在并持续存在,所以可推知,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受造物中,属灵之物是其灵魂,属世之物是其身体;或者,属灵之物是内在,属世之物是外在;又或者,属灵之物是原因,属世之物是结果。凡智慧人都知道,在任何具体事物中的这两者都决不能分离,因为如果你将原因与结果分离,或将内在与外在分离,那么结果或外在就会灭亡,或化为乌有,就像灵魂与身体分离时的情形。

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自然界的个体事物,甚至最微小的事物里面都有这种结合。人们不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普遍存在的对灵界,那里的太阳、热和光的无知,以及感官人的疯狂,感官人将一切都归于自然,除了总体上的创造外,很少将任何事物归于神;然而,在自然界中,没有属灵之物在里面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存在。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证明,这种属灵之物存在于自然界三个王国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还要解释它如何存在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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