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揭秘启示录 #961

961.对此,我补充

961.对此,我补充两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一觉醒来,我便陷入对神的沉思默想。我举目观看,发现上空有一道极亮的、椭圆形的光。当我定睛注视时,这光向周边逐渐退却,进入四围。然后,看哪!天堂向我敞开了,我看到壮观的景象;天使在开口的南边站成一圈,互相交谈。我很想听听他们在谈论什么,于是首先被恩准倾听声音,那声音充满天堂之爱;接着被恩准倾听所说的话,那些话充满源于那爱的智慧。他们一起谈论了一位神、与祂的结合从而得救。他们所谈论的那些事妙不可言,绝大多数无法以任何属世语言的词句来表达。不过,我曾数次与处于天堂本身的天使们交往,那时因处于相似的状态而与他们有过类似的交谈,所以我能听懂他们的话,并从他们的谈话中摘选一些能以属世语言的词句来理性表述的内容。
他们说,神性存在(Divine Esse 或Being)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不可分割;神性本质也是如此,因为神性存在就是神性本质;神也是如此,因为神性本质,也就是神性存在,就是神。他们用属灵的概念来说明这一点,声称神性存在不可能分成若干个,其中每一个都有神性存在,然而本身又是一,那同一个,是本我,且不可分割:因为每一个都出于自己本身的存在并凭自身来思考。即便那时他同时通过并藉由其他人一致思考,那也会是多个一致的神,而不是一位神。事实上,一致因是许多人的共同感觉,同时又是每一个自身,以及独自的感觉,故不符合神的一体性,只与多神相符。他们不会说“诸神”,因为做不到;事实上,其思维所源于并其交谈所发自的天堂之光会抵制。他们还说,当他们想要谈论“诸神”,并且谈论他们每一个都独自为一个位格时,这话努力自动落入“一”,事实上落入“一位神”。
对此,他们补充说,神性存在是神性存在本身,并非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就已经假定了它里面还有一个存在,而它便来自这个存在,因而假定了来自神的一位神,这是不可能的。来自神之物不能被称为神,但可被称为神性;何为来自一位神的一位神?因而何为来自从永恒所生的一位神的一位神呢?又何为从一位神藉着自永恒所生的一位神发出的一位神呢?不都是些其中没有丝毫天堂之光的话吗?在主耶稣基督里面就不一样了。祂里面有万物所来自的神性本质本身,人里面的灵魂本身就对应于这神性本质;祂里面还有神性人身,人里面的身体就对应于这神性人身;祂里面又有神性发出,人里面的活动就对应于这神性发出。这三位一体是一体,因为神性发出源于藉着神性人身(万物所来自)的神性。而天使和世人都是(神的)形像,故每一位天使和每一个世人里面也都有一个灵魂、一个身体和活动,这三者构成一体,因为灵魂衍生身体,而活动则源于藉着身体的灵魂。
他们进一步说,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那同一个,不是简单的同一个,而是无限的同一个,也就是说,是自永恒至永恒的同一个;处处的同一个,是与每个人在一起并在每个人里面的同一个;一切变化和不同都在于接受者,是接受者的状态造成这一切。至于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本我(very Self),他们是这样证明的:神是本我(very Self),因为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良善本身,真理本身,生命本身。若非这些是神里面的本我,它们在天堂和世上什么也不是,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与祂自己有关的任何事物。每种品质都通过来自它所源于的为本我之物的衍生物而获得自己的品质,并与这为本我之物相关,以至于具有这种性质。这本我,也就是神性存在,并不在空间中,而是照着接受而与那些在空间中的人同在,并在他们里面;因为神里面的本我属于爱与智慧,并良善与真理,事实上就是神自己;那里不会论及空间,也不会论及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进程,而是没有空间,全在由此而来;所以主说:“祂在他们中间”,以及“祂自己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自己里面”。
不过,由于诸如在自己里面的祂无法被任何人接受,所以祂以天使天堂之上的太阳来显现诸如祂在自己里面的样子。作为光从此太阳发出时,祂就是本我的智慧,作为热发出时,祂就是本我的爱。本我不是这太阳;而是从围绕祂最紧密的本我发出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天使面前显为太阳。在这太阳中的祂自己是人。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神性(万物皆来自这神性)和神性人身,因为本我,也就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其来自父的灵魂,因而是本身为生命的神性生命。这在每个人里面则不然。在人里面,灵魂并非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也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别处: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所有的生命”就是神。对此,他们补充说,凡处于属灵之光的人,都能通过这些事领悟到:神性存在,也就是神性本质,因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因而不可分割,故无法增多;如果真要这么说的话,那么任何额外的说明都会有明显的矛盾。、
当我听完这番话后,天使发觉我在思想神,就是基督教会关于在统一体中的三位格三一体及其三一体中统一体的普遍观念;于是,他们说:“你在想什么?你这不是在出于和我们的属灵之光不一致的属世之光思考吗?这光与我们的属灵之光不一致。所以,如果你不摒弃这些思想观念,我们只好向你关闭天堂并离开。”不过,我对他们说:“请更深地进入我的思维,或许你们会发现一致性。”他们照做了,于是明白,我将三个位格理解三个发出的神性属性,也就是创造、救赎和改造,这些是那一位神的属性;将神儿子自永恒的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的祂的出生,并在时间中成就。然后,我告诉他们说,关于三位格的三一体和统一体,以及神儿子自永恒的出生,我曾有过自己的属世思维,这些思维源于名为《亚他尼修信经》的教义信之教义;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一体理解为一位格的三一体,并且这一位格的三一体唯独在主耶稣基督里面,将神儿子自永恒的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的祂的出生,并在时间中成就,这个教义就是合理正确的,因为就祂在时间中为自己所取的人身而言,祂明明地被称为“神的儿子”。
然后,天使说:“很好。”他们要我从他们的口声明,人若不靠近天地之神祂自己,就无法进入天堂,因为天堂之所以为天堂,凭的是来自那独一无二之神的衍生物;那神就是耶稣基督,祂是主耶和华,自永恒就是创造者,时间中的救主和直到永恒的改造者;因而祂同时是父、子和圣灵。这些事过后,先前所看到在那开口上方的天堂之光又回来了,并逐渐从上方降下来,充满我心智的内层,光照我关于神的统一体和三一体的观念。于是,我便看到起初所持关于它们的纯属世观念被分离出去,如同糠秕被转动的风扇从麦子中被扬出去,又似乎被风吹到天空的南方,然后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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