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5.“祂就差遣使者晓谕祂的仆人约翰”表主通过天堂向那些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所揭示的事。“祂就差遣使者晓谕”在灵义上表示出于天堂或主通过天堂所揭示的事。因为在圣言中,“使者”(即天使)处处表示天使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这是因为天使离了天堂就无法与人说话,那里有每位天使与全体天使的结合,人人都通过这种团契说话,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在主眼中,天堂好像一个人,其灵魂就是主自己。因此,主通过天堂与人说话,正如人透过他的身体出于灵魂与另一人说话。这一切在与其心智的一切事物及每一个事物的结合中成就,他所说的话就在它们当中。这个奥秘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部分的解释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由此明显可知,“使者”(即天使)表示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使者”(即天使)在至高意义上之所以表示主,是因为天堂之为天堂,不是因适合天使的事物,而是因主的神性,凭此他们获得爱与智慧,甚至生命。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主自己也被称为“天使或使者”。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天使不是出于自己与约翰说话,而是在天堂中间的主透过他晓谕约翰。
这些话要这样来理解:这些事已揭示给那些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因为这些人就是“约翰”所指的。主的“十二门徒”或“使徒”是指属于教会的所有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从抽象意义上说,是指教会的一切事物。“彼得”是指所有处于信的人,抽象地说,是指信本身;“雅各”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抽象地说,是指仁本身;“约翰”是指那些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抽象地说,是指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本身。在福音书的圣言中,这些事物由“约翰”、“雅各”、“彼得”来表示,这一点可见于1758年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122节)这本小书。
由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构成教会,所以教会状态的奥秘通过使徒约翰被揭示出来,它们就包含在他所看到的异象中。在圣言中,凡人名、地名皆表天堂和教会的事物,这在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多有说明。由此可证实,“祂就差遣使者晓谕祂的仆人约翰”在灵义上表示主通过天堂向那些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所揭示的事。因为仁透过信产生善行,而不是仁凭自身,或信凭自身产生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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