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94.我看见一道美丽的火焰,具有各种颜色,包括紫色,还有亮红色,以及略带一种漂亮红丝的颜色。我还看到这火焰贴到一只手上,先是贴到手背上,然后贴到手掌或掌心上,从那里绕着手舔了一圈。这个景象持续了一段时间;然后,这手连同其火焰之光移到远处,以亮光充满它所停留的地方。这手在那光辉中退去,然后这道火焰的颜色变成一只鸟。一开始,这鸟和火焰的颜色一样,并且它的颜色以同样的方式闪闪发光;但后来,这些颜色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并随着它们改变,这鸟的生命活力也发生变化。它飞来飞去,先是在我头上盘旋,接着在我面前飞入一个类似神龛的小室。它向前飞得越远,其生命活力就越衰退,直到最后它变成石头。起初,它的颜色就像珍珠,但后来变成黑色;尽管没有生命,但它仍能飞行。
当这鸟在我头上盘旋,并尚有生命活力时,只见一个灵人通过腰部到胸部从下面上来。他想把这只鸟带走,但不是因为它太漂亮了;我周围的灵人阻止了他,因为他们正目不转睛地盯着它。然而,从下面上来的这个灵人极力说服他们相信:主与他同在,因此,他是照主的教导这样做的。尽管他们大多数人不信这话,但不再阻止他带走这鸟。可就在这时,从天而降的一股流注迫使他撒手,很快就让这只鸟从他手中挣脱飞走了。
这事过后,我周围全神贯注观察这鸟及其连续变化的灵人彼此谈论它,并且谈了很长一段时间。他们觉得这种景象必然具有某种属天的含义。他们知道,这火焰表示属天之爱及其情感;它所贴近的手表示生命及其能力;颜色的变化表示在智慧和聪明方面的生命变化;这鸟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火焰表示属天之爱,以及与这爱有关之物;而鸟表示属灵之爱,以及与这爱有关之物。属天之爱是指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是指对邻之仁。这鸟在颜色和生命上发生变化,直到变成石头,表示属灵生命在聪明方面的连续变化。
他们还知道,通过腰部到胸部上来的灵人具有强烈的说服力,顽固坚持这一虚假信仰:他们在主里面,以致他们认为自己所行的一切,无论多么恶毒,都是照主的旨意而行的。不过,他们无法由此知道这种表象指的是谁。最后,他们从天上得到指教,原来指的是火星居民。贴到手上的火焰表示他们的属天之爱,他们当中许多人仍保留这爱。起初,也就是当颜色美丽,生命具有活力之时的鸟,表示他们的属灵之爱;但变成石头、没有生气,最终变成黑色的鸟,表示那些背离爱之良善、专注于邪恶,然仍认为他们在主里面的火星居民。从下面上来,并想带走这鸟的那个灵人所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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