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92.(4)祂借以将自己带入这个世界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主经常说父差祂来,祂是父差来的(如马太福音10:40; 15:24;约翰福音3:17, 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等等)。主这样说,是因为“被差到世间”是指祂降下来,并来到人类当中,祂做这一切凭借的是祂藉着童女玛利亚所取的人身。这个人身也的确是神的儿子,因为它从为父的耶和华神成孕(如路加福音1:32,35所说)。这个人身被称为“神的儿子”、“人子”和“玛利亚之子”。“神的儿子”表示处于人身的耶和华神,“人子”表示作为圣言的主,“玛利亚之子”表示祂自己所取的这个实实在在的人身。下文将证明,这些是“神的儿子”和“人子”的含义;“玛利亚之子”表示祂纯粹的人性,这一点从人类的生殖明显可知,其中灵魂来自父亲,身体来自母亲。父亲的精子包含灵魂,这精子在母亲的子宫内被裹以肉身。换句话说,人所拥有的一切属灵之物都来自他的父亲,一切物质则来自他的母亲。
对主而言,祂里面的神性来自祂的父耶和华,祂的人性则来自祂的母亲。这二者的合一就是神的儿子。这可从主的出生由来明显得到证实,对此,我们在路加福音读到:
天使加百列对玛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将自己描述为“父所差来的”,因为“差来的”和“使者”(angel)有相同的含义,在原文,使者的意思就是那被差来的。因为以赛亚书上说:
耶和华面前的使者(angel)拯救他们,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9)
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玛拉基书3:1)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在本书第三章我们会看到,圣三一,即父神,圣子和圣灵,都在主里面,祂里面的父就是神性的起源(originating Divine),圣子就是神性人身或人性,圣灵就是神性的发出(emanating Div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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