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58.如果当今流行的有关神全能的观点是正确的,以致它延伸到了既行善又行恶的地步,那么,神就可以,确切地说,很容易将整个地狱提入天堂,将魔鬼和撒旦变为天使,在一瞬间将不信的人从世上的罪孽中洁净,让他们焕然一新,使他们成圣、重生,将他们从易怒之子转变为恩典之子(以弗所书2:3-8),也就是使他们称义,而成就这一切仅凭祂儿子公义的转稼和归给。但神不会凭自己的全能这样做,因为这违反祂施加于整个宇宙的秩序法则,同时违反施加于每个人的秩序法则,这些法则要求神与人之间的结合应是相互的。这一点将在本书后面予以证明(即89,99,100,110:4-6,368-372节)。关于神全能的这种谬念和信仰导致的结果是:神能将人的山羊本性变为绵羊;祂若乐意,便能将他从祂的左边移到右边(马太福音25:31-46),还能将龙的使者变成米迦勒的使者(启示录12:7);并且具有鼹鼠般的理解力之人能被赋予雄鹰的敏锐视觉;总之,祂能将猫头鹰样的人作成鸽子样的人。然而,所有这些事神都不可能做,因为它们违反祂的秩序法则。不过,祂一直不断意愿它们,并努力实现它们。祂若能做这种事,就不会让亚当听从蛇的话去摘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并将它放在嘴里。若能这样做,祂不会让该隐去杀他的兄弟,不会让大卫去数点百姓数目,也不会让所罗门为偶像建神殿,或犹大和以色列的王亵渎圣殿,他们经常做这种事。事实上,若神真的能通过祂儿子所成就的救赎这样做,那祂会拯救全人类,无一例外,并且会铲除所有地狱。古代的异教徒将全能归给他们的神和女神,这是他们的神话传说的源头。如丢卡利翁和皮拉的传说,他们将石头扔到身后去,人就从石头中长了出来;阿波罗将达芙妮变成一株月桂树;黛安娜将猎人变成一头牡鹿;他们的另一位神则将帕纳萨斯山的少女变成喜鹊。如今还流行着关于神性全能的类似信念。如此多迷信的异端邪说之所以传入世界各地凡有宗教的地方,即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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