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169.从存在于每个人里面的三位一体明显可知,神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每个人里面都有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主里面也是如此,因为正如保罗所说的,“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因此,主里面的三位一体是神性,而人里面的三位一体是人性。每个人都可以看出,以下神秘观念并没有理性的参与,即:有三个神性位格,但只有一位神,这神虽为一,却不是一个位格;相反,理性虽被催眠,却仍强迫嘴巴像鹦鹉一样说话。当理性沉睡时,口中的话语不就是死的声音吗?当嘴巴说出理性远离和不同意的话时,这话不是愚蠢的吗?如今,人类理性在神性三位一体方面,被捆绑得像监牢里一个戴着手铐脚镣的人;它可以比作因让圣火熄灭而被活埋的维斯塔贞女。然而,在教会之人的心智中,神性三位一体本应像一盏明灯一样闪耀,因为在其三位一体和一体性上的神,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圣性中的全部。但如果灵魂成为一个神,身体成为另一个神,运作或活动成为第三个神,那么这与将一个人的三个要素分成三个彼此不同的部分有什么不同?这岂不是把他切成碎片并杀害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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