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141.神性三位一体在主里面,这一点已经在前面说明,并且等到后面(TCR 163-188节)详细论述这个主题时,还要更充分地说明。我在此只想指出由于将三位一体分为三个位格而导致的一些荒谬之处。这样的三位一体就像一个教会的牧师在讲坛上教导必须相信什么,必须做什么;而另一个牧师站在他旁边附耳低语:“你说得对,还要再加一点。”然后,这两个牧师对站在讲坛台阶上的第三个牧师说:“你下到教会去,打开人们的耳朵,把这些话倒在他们心里,同时使他们纯洁、神圣,成为公义的臣民或活生生的例子。”再者,一个被分为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独为神和主的神性三位一体,就像一个太阳系中有三个太阳,一个在高处,另一个在它旁边,第三个在它们两个下面,把它的光线倾泻在天使和世人身上,并将另两个太阳的热和光及其一切能力传给他们的心智、心和身体,唤醒、洁净和提炼它们,就像火在蒸馏器下面磨砺、澄清和升华物质一样。谁看不出,如果这种事真的发生了,人就会烧成灰烬?再说,三个神性位格统治天堂,就像三个国王统治一个王国,或三个同等级别的将军掌控一支军队一样;更确切地说,就像凯撒时代之前的罗马政府一样,当时罗马政府是由执政官、元老院和保民官组成的,权力在它们之间分配,但最高权力同时掌握在所有人手中。谁看不出,把这种政府形式引入天堂是荒谬、愚蠢和疯狂的?然而,当把像最高执政官那样的权力归于父神,把像元老院那样的权力归于圣子,把像保民官那样的权力归于圣灵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当每个位格都分配了自己特有的功能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当除此之外,他们的独特属性不能共享时,情况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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