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5.4关于意愿和理解力,或爱和智慧,因而关于人类灵魂所能知道的一切事,都可从心与意愿并理解力与肺的对应关系中得知
394.在学术界,许多人都在努力探索灵魂。但他们因对灵界和人死后的状态一无所知,所以只能构建假说,这些假说并未涉及灵魂的性质,只涉及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对于灵魂的性质,他们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中最纯粹的某种实体;对于包含它的形式,他们也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然而,他们不敢过多地公开谈论这个问题,害怕将某种属世特征归给灵魂,因为他们知道灵魂是属灵的。
由于对灵魂持有这种观念,然而又知道灵魂在身体里面运作,并产生其中与感觉和活动有关的一切效果,所以如前所述,他们就努力研究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是通过流注实现的,有人认为是通过这两者的和谐实现的。但由于这种努力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能使得渴望看见真相的心智安息的东西,所以我蒙恩得以与天使交谈,在这个问题上被他们的智慧光照。我从他们的智慧中获得以下成果:死后活着的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这灵是一个完整形式的人;该形式的灵魂就是意愿和理解力,而意愿和理解力的灵魂则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两者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唯独来自主;为了人能接受衪,主使生命看似属于人;但为免人将生命归给自己,当成自己的,因而远离对主的这种接受,主也教导,被称为良善的爱的一切和被称为真理的智慧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并且由于这两者就是生命,所以系生命的生命的一切都来自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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