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7

287.众所周知,在

287.众所周知,在圣言中,十诫被称为首要律法,因为它们囊括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不仅包括涉及神的一切事,还包括涉及人的一切事。因此,这律法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涉及神,另一块涉及人。人们也都知道,属教义与生活的一切都与爱神爱邻有关;属于这些爱的一切都包含在十诫中。整部圣言并没有教导别的,这一事实从主的这些话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邻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5-37,40)
律法和先知表整部圣言。还有:
有一个律法师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路加福音10:25-28)
由于爱神爱邻是圣言的全部,而十诫的第一块石版概括地包含对神之爱的全部,第二块则包含对邻之爱的全部,故可知这两块石版包含教义与生活的全部。看看这两块石版就清楚明白,它们以这种方式联结:神通过祂的石版关注人,人通过他的石版反过来关注神,因此这种关注是相互的,也就是说,神这一方从未停止关注人,也从未停止实施其救恩所必需的行动;若人接受并行出写在他石版上的事,一种相互联结就产生了。然后,照主应许给律法师的话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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