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7.众所周知,在圣言中,十诫被称为首要律法,因为它们囊括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不仅包括涉及神的一切事,还包括涉及人的一切事。因此,这律法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涉及神,另一块涉及人。人们也都知道,属教义与生活的一切都与爱神爱邻有关;属于这些爱的一切都包含在十诫中。整部圣言并没有教导别的,这一事实从主的这些话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邻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5-37,40)
律法和先知表整部圣言。还有:
有一个律法师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路加福音10:25-28)
由于爱神爱邻是圣言的全部,而十诫的第一块石版概括地包含对神之爱的全部,第二块则包含对邻之爱的全部,故可知这两块石版包含教义与生活的全部。看看这两块石版就清楚明白,它们以这种方式联结:神通过祂的石版关注人,人通过他的石版反过来关注神,因此这种关注是相互的,也就是说,神这一方从未停止关注人,也从未停止实施其救恩所必需的行动;若人接受并行出写在他石版上的事,一种相互联结就产生了。然后,照主应许给律法师的话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
108.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能理解的人都应听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属祂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这从“凡有耳的,就让他听”、“灵”和“众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凡有耳的,就让他听”是指能理解的人应听从或服从,“听”是指理解并实行,也就是听从(参看AE 11节);“灵”,此处即神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3704, 5307, 6788, 6982, 6993, 7001, 7499, 8302, 9199, 9228—9229, 9303, 9407, 9818, 9820, 10330节);“众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也就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为其他人不属于教会。“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是对每个教会说的(在此是对以弗所教会说的;后来对士每拿教会说,1:11;对别迦摩教会说,1:17;对推雅推喇教会说,2:29;对撒狄教会说,3:6;对非拉铁非教会说,3:13;对老底嘉教会说,3:22);这是为了让凡属教会的人都能知道构成教会的,不是知道并理解信之真理和良善,或教义,甚至是圣言,而是听从,也就是理解并实行;因为“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就表示这一点。由于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是这一点,而不是没有实行的知道和理解,所以主也偶尔用到这句话,即“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如在马太福音11:15; 13:43; 马可福音4:9, 23; 7:16; 路加福音8:8; 14:35)。在启示录,经上补充说“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是因为这句话表示神性真理向那些属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或也可说,主所教导和所说的话,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从祂发出(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37, 139节);因此,主自己不会说“灵所说的话”,因为祂自己就是那说话的神性真理。
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不是知道并理解神性真理,而是知道、理解并实行,主在许多经文中都明明白白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又:
撒在好地上的,是听了圣言又明白,后来结实的人。(马太福音13:23)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指示你们他像什么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7–49)
又:
听了神的圣言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 8:2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听”只表示听,也就是知道和理解。在日常交谈中,当说一个人听某种东西时,“听”就具有这种含义;但当说他侧耳倾听,或留心细听,以及听从时,它表示理解并实行。此外,那些将生活与信仰分离的人就像主在马太福音所论到的人:
看见的人看不见,听见的人听不见,他们也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15; 以西结书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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