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由于通过这律法而有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或说这律法提供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所以它被称为“约”和“见证”:被称为“约”,是因为它实现结合,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确认约的条款。事实上,在圣言中,“约”表示结合,“见证”表示对约的条款的确认和见证。因此,石版有两块,一块是给神的,一块是给人的。结合是由主实现的,但只有当人做了写在他那块石版上的事时,它才由主实现。因为主不断同在,想要进入;但人必须出于他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自由给祂开门,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上面写有律法的那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因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参看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 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21; 启示录11:19等)。由于“约”表示结合,所以论到主,经上说,祂必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9);祂还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因为立约是为了爱、友谊、联系和结合。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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