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4

284.在以下圣言经

284.在以下圣言经文中,可以找到前面关于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的内容:

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上,然后那山冒烟震动,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18; 申命记4:11; 5:22-26)

出埃及记:

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预备自己三天,分别为圣。(出埃及记19:10, 11, 15)

又:

在山的四围定界限,不可靠近或接近山脚,免得死亡;连祭司也不可以,只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 13, 20-23; 24:1, 2)

又:

律法从西乃山上颁布。(出埃及记20:2-17; 申命记5:6-21)

又:

律法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32:15, 16; 申命记9:10)

又:

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因此他与百姓说话时,就用帕子蒙上脸。(出埃及记34:29-35)

又:

那两块石版被放在约柜里。(出埃及记25:18;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

又:

施恩座被安在约柜上,上面安有金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

又:

约柜、施恩座和基路伯都被放在会幕中,构成会幕的首要和至内在的部分;上面有陈设饼的包金桌子,金香炉,带着金灯盏的灯台,构成会幕的外在部分。用细麻、蓝色、紫色和朱红色线织成的十幅帷幔构成会幕的最外在部分。(出埃及记25; 26; 40:17-28)

又:

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民数记:

全体以色列人都照着支派按顺序在会幕的四围安营,并按顺序跟着会幕起行。(民数记2章)

出埃及记:

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 民数记9:15-23; 14:14; 申命记1:33)

又:

耶和华在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

民数记:

因约柜里的律法,论到约柜,经上说,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回来。(民数记10:35, 36; 撒母耳记下6:2; 诗篇132:7, 8; 历代志下6:41)

利未记:

由于律法的神圣,亚伦不允许进幔子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利未记16:2-14等)

约书亚记:

由于主的能力在约柜里的律法中的存在,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当约柜停在河中间时,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约书亚记3:1-17; 4:5-20)

又:

当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就倒塌。(约书亚记6:1-20)

撒母耳记上:

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躺在庙的门槛上,头和手掌都折断了。(撒母耳记上5章)

又:

因约柜的缘故,伯示麦人被击杀的有数千人。(撒母耳记上5, 6章)

撒母耳记下:

乌撒因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

又:

大卫献祭欢呼,把约柜抬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

列王纪上:

所罗门把约柜抬进耶路撒冷圣殿,它在那里构成圣所。(列王纪上6:19等; 8:3-9)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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