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776.“十角”表示大能。这从前面的阐述(AE 716节)清楚可知,那里论述了有“十角”的“龙”。被归于龙和这兽的大能在灵界以角来代表,因此代表性地向约翰显示为龙之兽上的角,这大能就是来自属世人,源于谬误、因而源于虚假的推理的能力。事实上,这些推理本身没有任何真正的能力,因为一切能力都属于真理;尽管如此,来自感官谬误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在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前,也就是被主重生之前的世人身上仍有大能。因为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邪恶,也处于由此而来的虚假;虚假从邪恶中涌出,就像不洁的水从不洁的源泉涌出一样;当这些虚假被源于感官谬误的推理确认时,它们看上去就像真理。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故很容易就抓住、承认并相信它们,因为它们与他最初的属世之光和这光的热是一致的,这热来自对自我或世界的爱之火。由于人很容易,可以说自发地被引导相信这些东西,从而被误导,上当受骗,所以大能在此处被归于兽,在前面被归于龙。然而,它们对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或被主重生的人没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随着真理在人里面增多而越发没有能力,最终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能力都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因而无一在来自邪恶的虚假中。
这一点可通过在灵界所看见和感知到的事物来证实。在那里的一些地方,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断与类似他们的人和不同于他们的人争论;恶人看上去凭借虚假获胜,并把很多人吸引到他们那一边。当我对此感到疑惑时,有人说并且我也感知到,虚假战胜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为发现,那些被征服和吸引过去的人同样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虚假却没有战胜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此外,还进一步看到,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战,还打败他们;但却感知到,后者没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而是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但当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作战时,他们根本不能取胜;他们就像空中的糠秕,被人的呼吸驱散,并分散到各个方向,没有任何抵抗力。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恶人有时被称为“强而有力”。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十角”出现在龙头上和这个兽的头上,同样出现在朱红色的兽头上(启示录17: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