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诠释启示录 #495

495.启示录8:5, 6

495.启8:5, 6.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把它倒在地上;随有响声、雷轰、闪电、地震。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就预备要吹。

“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表示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496节);“把它倒在地上”表示进入那些将要被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流注(497节);“随有响声、雷轰、闪电”表示由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紊乱所产生的对良善和邪恶、真理和虚假的推理(498节);“地震”表示教会状态的变化(499节)。

“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就预备要吹”表示变化按其次序由从天堂而降的流注产生(5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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