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诠释启示录 #353

353.“就听见四活

353.“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如同用雷声说”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出来。这从“四活物”或基路伯和“雷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基路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圣治和保护,免得有人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对此,参看AE 152, 277节),在相对意义上是指至内层和第三层天堂(对此,参看AE 313a, 322节);“雷声”是指由此而来的显现。在圣言中,“闪电”、“雷声”和“响声或声音”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参看AE 273节),以及由此而来的显现。“雷声”表示出于至内层天堂的显现,这一点来自对应关系;因为从该天堂降下来进入世人听觉的声音听上去不是别的;事实上,它们充满整个大脑,从那里传到听觉,并在听觉被感觉为雷声。从中间天堂降下来的声音则不然。这些声音因带着光照流入,故听上去只是像说话一样响亮。

原因在于,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意愿,意愿以声音来表达自己;而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智力,智力以声音的清晰度来表达自己;因为声音在理解力中形成,或取得形式;如此形成、被称为清晰度的声音,通过观念在思维中、通过话语在听觉中呈现自己。因此,那些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雷声,那些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闪电;因此,在圣言中,“闪电”和“雷声”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就世上的声音而言,有某种类似这样的东西;当声音从高处降下来,如从高山降到山谷,以及从云层降到大地,由此听到雷声时,声音就会增强;当从第三层或最高层天堂出来的声音滚向较低部分,最终抵达人类听觉所在的最低部分时,也是如此,在这最低部分听上去就像雷声,但只被那些其内层打开的人听见,如这时约翰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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