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62.“好像号筒和我说话”表示清晰而明显。这从“号筒”的含义清楚可知,“号筒”是指从天堂显现并揭示的神性真理(对此,可参看AE 55节)。那些在灵里的人从天上所听见的声音通常听上去就像人的声音;不过,它之所以听上去像说话的“号筒”,是因为天使清晰而明显地感知到它;他们清晰而明显地感知到的东西响亮地落入灵人的听觉。这种事就发生在约翰身上,好叫他的注意力可以被唤醒,他的视觉由此也被唤醒,免得有什么东西对他来说是模糊的。其它地方(马太福音24:31; 撒迦利亚书9:14; 诗篇47:5; 启示录8:2, 7, 8, 13; 9:1, 13, 14; 10:7; 18:22;以及别处)的“号筒的声音”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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