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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