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046.启17:5.“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表示从心里对统治世界和天堂的爱,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则沦为这爱的手段。这从“在额上有名写着”和“奥秘”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额上有名写着”是指她在爱方面的品质,“额”表示爱。“名”表示一个事物或状态的品质(可参看AE 102, 148, 676, 695b, 841, 892节);“额”对应于爱之良善(参看AE 427a, 852a节)。“奥秘”是指藏在心里,没有出现在民众面前的东西。这是对统治世界和天堂的爱,而教会的圣物则沦为这爱的手段,这爱的贪欲和统治就是巴比伦,这一点在本章的引言中已经充分说明(参看AE 1029节)。由于这爱摧毁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所以“奥秘哉,大巴比伦”也是指这种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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