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011.启16:17, 18.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就有大声音从天上殿中的宝座上出来,说,成了。又有响声,闪电,雷轰,并有大地震,这样大的地震,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
“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1012节);“就有大声音从天上殿中的宝座上出来,说,成了”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出来的显现,即:结局或完结到了,因而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1013节)。
“又有响声,闪电,雷轰”表示推理、理解力的昏暗和从来自邪恶的虚假中形成的结论(1014节);“并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完全改变了(1015节);“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表示在教会所在的国家,这种状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彻底颠倒(1016节);“这样大的地震”表示以至于教会已不复存在(10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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