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918.启21:22.“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表新教会不会有任何脱离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因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自己就是那被靠近、敬拜和爱慕的独一无二者,新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来自祂的神性人身。“我未见城内有殿”并非表示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没有任何殿,而是表示它不会有脱离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这是因为“殿”表示教会的敬拜,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在当受到敬拜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自己(参看191, 529, 585节);由于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来自主,故经上说“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以此表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主神全能者”表示永恒之主,就是耶和华自己,羔羊”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频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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