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39.“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五个月”表对圣言的巧妙曲解,他们通过这种巧妙曲解短时间内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尾巴上的毒钩”表示对圣言的巧妙曲解;“毒钩”表示巧妙狡猾;“尾巴”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有能力伤人”表示他们能利用这些造成精神麻痹,也就是说,他们能使认知或理解力短时间内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因为它们的“尾巴”像“蝎子”,而“蝎子”就表示这类事物(425节)。“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如前所述(427节)。当他们引用和运用圣言里的经文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因为圣言是照着对应写成的,这些对应部分是真理的表象,包含纯正的真理在里面。如果这些纯正真理在教会不为人所知,从圣言中就有可能抽取出大量内容,起先看似支持异端邪说;但是,纯正真理一旦在教会为人所知,这些真理的表象就会曝光,纯正真理则逐渐显现。然而,在这一切成就之前,异端分子会利用从圣言抽取的各样东西来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这就是那些声称人的罪得赦免,或换句话说,人凭信的行为称义,而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这事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即便之前未发生,也会在临终的那一刻发生的人所做的事。这一点可举例说明,但在此不便说明。在阿摩司书,“钩”(或译为刺、荆棘、枳棘、刺藤、蒺藜等)也表示源于邪恶并造成伤害的虚假:
看哪,日子快要临到你们,他们必用钩子将你们钩去。(阿摩司书4:2)
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赶出那地的居民,免得作你们眼中的的刺,肋下的荆棘。(民数记33:55)
“荆棘”、“枳棘”、“刺藤”、“蒺藜”因它们的刺也表示邪恶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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