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38.启9: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们通过歪曲真理引发精神麻痹。“尾巴”表示头部的末端,因为脑部通过脊柱延伸至尾部,故头与尾如同首先的和末后的那样合而为一;因此,当“头”表示唯信称义和得救时,“尾”就表示其所有确认的汇总,这些确认来自圣言,因而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凡凭自己的聪明信奉一个宗教信仰原则,并立其为头的人,也会通过圣言接受确认,使它们成为尾;他就这样致使他人精神麻痹,从而伤害他们。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接着又说“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因为“蝎子”表示给认知或理解力造成精神麻痹的说服力(425节)。凡解剖学家都会告诉你,“尾巴”是脑经由脊柱直到其最末端的延续;或只是观察一条狗或其它任何有尾巴的野兽,逗弄并哄哄它,你就会看到它的脊背平坦下来,尾巴也作出相应的动作;相反,你若是把它惹毛了,它就会绷起脊背。
在以下经文中,被当成原则来信奉的认知或理解力的首要信条也以“头”来表示,其末端以“尾”来表示。
祂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长老和尊贵的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是尾。(以赛亚书9:14,15)
埃及中无论是头与尾,所做之工都不成就。(以赛亚书19:15)
以下经文中的也并非表示别的:
龙的七头,以及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的尾巴。(启示录12:3,4)
还有:
像蛇的尾巴,有用来伤人的头。(启示录9:10)
由于“尾”表示末端,而末端是全体的综合体,所以耶和华对摩西说:
拿住蛇的尾巴;摩西就拿住它,它就变成了杖。(出埃及记4:3,4)
因此经上要求:
他们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整条尾巴,连同肾、肠、肝等内脏上的脂油一同献祭。(利未记3:9-11;8:25;9:19;出埃及记29:22)
末端就是那包含并容纳一切在先之物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65节),以及《圣爱与圣智》(209-216,217-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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