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20.“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表属灵的神性真理从天上流入存在于他们当中的教会,并审查和显示。“一个星”在此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因为它从属灵天堂落下(对此,参看387,388节);“地”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之人当中的教会(398节)。属灵的神性真理是指源于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的聪明;由于如今这种聪明被称作信,这种爱被称作仁,所以“一个星”在此表示出于仁的信,确切地说,表示出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单数形式的“星”(启示录2:28; 22:16)所表相同;因为复数形式的“星”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51节),正因这些认知才有了聪明。从下文明显可知,正是神性真理进行审查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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