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320.启6:8.“我就观看,看哪,一匹灰白马”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对圣言的理解都灭绝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灰白”表示缺乏生命力。在圣言中,这种生命力的缺乏就论及那些没有处于源于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的人,或说这些人没有任何生命;因为没有教义,字义上的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而不照着教义生活,教义是无法被感知到的。原因在于,照着取自圣言的教义生活,会打开属灵心智,而来自天堂的光流入该心智,光照它,并给予感知。人若知道教义真理,却不照之生活,就不会知道情况是这样。“第四个活物”之所以显示为“灰白马”,是因为该活物像一只“飞鹰”,而“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理解方面,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4节)。因此,它表明,那些现在被看到的人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任何知识或认知,也没有对它们的任何理解;像这样的人在灵界就显得苍白或灰白,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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