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49.“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表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一切敬拜都归于将行审判的主。如前所示,“活物”是指圣言;“荣耀、尊贵”当归于主时,表示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是祂的,来自祂;“感谢”表示敬拜的全部;“那坐在宝座上的”表主的审判,如前所述。因此很明显,“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表示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一切敬拜都归于将行审判的主。在圣言中,“将荣耀、尊贵归给主”无非表示承认并告明: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而唯独祂是神,因为祂凭神性真理而享有荣耀,凭神性良善而享有尊贵。
在以下经文中,这一点由“荣耀、尊贵”来表示:
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荣耀和尊贵在祂面前。(诗篇96:5-6)
耶和华我的神啊,你为至大,你以荣耀尊贵为衣。(诗篇104:1)
耶和华的作为本为大,祂所行的是荣耀和尊贵。(诗篇111:2-3)
你又将荣耀尊贵加在祂身上,使祂有洪福,直到永远。(诗篇. 21:5-6)
论到主,经上说:
大能者啊,愿你的大腿边佩剑,大有荣耀和尊贵;在你的荣耀中升起,乘驾真理之道。(诗篇45:3-4)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诗篇8:5)
黎巴嫩的荣耀,并迦密与沙仑的尊贵,必赐给它;他们必看见耶和华的荣耀,我们神的尊贵。(以赛亚书35:2)
这些经文论及主,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145:4-5, 12;启示录21:24, 26)。而且,在圣言中,当论述神性真理时,它就称为“荣耀”(629节);当论述神性良善时,它被称为“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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