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22.“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正如主与父为一,就是天堂一般。主与父为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别处已经充分说明。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因为适合天使的任何事物,而是因为主的神性;因此,这些话,即“就如我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表示正如祂与父为一,就是天堂一般;“宝座”是指天堂(14, 221节)。“就如我得了胜”表通过被允许加在其人身上的试探,和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以及应验圣言的全部,主战胜了地狱,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其人身与其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合一。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提到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8-11, 12-14, 29-36节),以及前文(67节)。
主之所以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是因为主与父,就是其在自己里面的神性合一,是为了人能与主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人不能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只能通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属世的神性,间接结合。所以主说: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与人结合,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属于主,因而就是主,绝不属于人,因而不是人。诚然,人感觉它是自己的,其实并不是他的,因为真理并非与他合一,而是附着于他。父的神性却不同,这神性不是附着于主的人身,而与主的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人若能理解这些话,就能理解以下主的话:
凡在我里面的,我也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我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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