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83.“看哪,我要使他们来在你脚前下拜”表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只要不处于源自邪恶的虚假,就会接受并承认新教会的真理。这话是指着那些属“撒但会堂,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说谎话的的”说的,他们表示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并非处于源自邪恶的虚假,只是在教义上处于虚假,在生活上却处于良善的人。当听闻真理时,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是后者,而非前者。原因在于,良善热爱真理,源自良善的真理弃绝虚假。“来在你脚前下拜”表示接受并承认真理;当然,不是在他们脚前下拜,而是在主脚前下拜,因为他们从主接受源自良善的真理。因此,在以下经文,“脚前下拜”也同样的含义:
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主,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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