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60.“因我见你的行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其敬拜的内在并未与结合。“行为”表内在与外在,“我知道你的行为”表主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与外在(参看76节)。当他们与主结合时,其行为就被称为“在神面前是完全的”。必须知道的是,死的敬拜,或只有外在的敬拜使主临在,却不会结合。而内在居于其中的外在敬拜既实现临在,也实现结合。因为主与人所具有的来自主的事物结合,也就是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若这些不在敬拜中,行为在神面前就不完全,而是空虚的。在圣言中,是指着只处于虚假与邪恶的人被说成是“空虚”的(如马太福音12:44等)。因此,处于真理与良善的人被说成是“完全”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