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11.“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弃绝我的信仰”表他们还拥有宗教信仰和照此的敬拜,也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或主之“名”是指祂借以受到敬拜的全部,因而是指宗教信仰的全部(参看81节)。故此处它表示这些人拥有宗教信仰和照此的敬拜。“信仰”在此不是指当今教会所存之信,而是指神性真理,因为信属乎真理,真理属乎信。在天堂,“信仰”不是指别的,圣言所说“神的信”也不是指别的。正因如此,在希伯来语,“信仰”和“真理”是同一个字,叫做“Amuna”。由于“神的信”既指神性真理,而圣言又是神性真理本身,故很明显,“没有弃绝我的信仰”表示他们承认圣言是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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