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637.在初期时代,基督教界的所有人都承认主耶稣基督是神,“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和管理所有肉体的权柄”都赐给了祂,如祂自己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17:2);他们照着从父神那里所吩咐祂的而信祂(约翰福音3:15, 16, 36; 6:40; 11:25, 26),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很清楚地看出来:君士坦丁大帝召集所有主教,就是为了让他们可以从神圣著作中来驳斥和谴责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因为他们否认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主救主的神性。他们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但在试图躲避狼时,却遇到了狮子,或如谚语所说的,他们本想躲开卡律布狄斯漩涡,却一头撞上了斯库拉海妖;他们发明了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祂降临并取了人性。他们以为,他们这样做就澄清并恢复了主的神性,殊不知,是神自己,宇宙的创造者降临,为了成为救赎主,因而重新成为创造者,正如旧约所明确声明的:以赛亚书25:9; 40:3, 5, 10, 11; 43:14; 44:6, 24; 47:4; 48:17; 49:7, 26; 60:16; 63:16; 耶利米书50:34; 何西阿书13:4; 诗篇19:14; 对此补充约翰福音1:14; 19:15。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