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629.刚才已经说了,当今信仰所教导的归算是双重归算。但它仅在这种意义上是双重的:神对某些人施怜悯,而不是对所有人施怜悯,或父母的爱不是拥抱所有的孩子,而是只拥抱其中的一两个孩子,或神性律法及其诫命只适用于少数人,而不是所有人。因此,在一种情况下,归算是广泛或全面和不可分割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归算是受到限制和分裂的;这后者是双重的,而前者是单一的。因为当今信仰教导说,基督功德的归算来自任意的拣选,对那些被如此拣选的人来说,有一种救赎的归算,因此有些人会被收养,而其余的人则被弃绝。这就像神要把一些人抱进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把一些人交给魔鬼当猎物;然而,事实是,主不弃绝任何人,也不将任何人交给魔鬼,而是人把自己交给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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