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610.对于上述内容,需要补充这一点:人的重生不是在一瞬间完成的,而是从他在世上的生命开始逐渐展开,直到他在世上的生命结束,然后继续进行,并得以完善。由于人通过与肉体的邪恶争战并得胜而被改造,所以人子对七个教会的每一个说,祂会将礼物赐给得胜的人;至于以弗所教会:
得胜的,我必将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士每拿教会: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别迦摩教会:
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启示录2:17)
推雅推喇教会:
那得胜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启示录2:26)
撒狄教会: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启示录3:5)
非拉铁非教会:
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启示录3:12)
老底嘉教会:
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最后可以补充一点:人越重生,或重生在他身上越完善,他就越不将良善和真理,即仁爱和信仰归于自己,而是只归于主;因为他逐渐获得的真理清楚教导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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