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605.如今,人们既知道,却又不知道,重生的人,也就是说,一个在意愿和理解力上更新的人,处于天堂的热,同时处于天堂的光,也就是说,处于天堂的爱,同时处于天堂的智慧;相反,没有重生的人处于地狱的热,同时处于地狱的黑暗,也就是说,处于地狱的爱,同时处于地狱的疯狂。这是因为当今教会把重生当作其信仰的附属物,理性决不可以进入信仰,因而决不可以进入与信仰的附属物有关的任何东西,而信仰的附属物包括更新和重生,如前所述。这三者,即重生,更新和信仰,对当今教会的人来说,就像一座门窗紧闭的房子,所以人们不知道它里面是什么,是空的,还是充满了来自地狱的灵人或来自天堂的天使。可以补充的是,这种困惑是由源于以下事实的谬误造成的,即:人可以用他的理解力几乎上升到天堂之光中,因而可以出于聪明来思考和谈论属灵话题,无论他意愿的爱是什么。对这一真理的无知也导致了对涉及重生和更新的一切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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