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IV.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和接受教育的方式
583.在人身上,属世发生的事和属灵发生的事之间,或在身体里发生的事和在灵里发生的事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就其灵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并披上了属世之物,这属世之物形成了他的物质身体(注:简称肉体)。因此,当这身体被抛弃后,他的灵魂披上属灵身体(注:简称灵体),进入一个所有事物都是属灵的世界,在那里与同类联系在一起。灵体必须在肉体中形成,并且是通过从主通过灵界流入的真理和良善形成的;人从内在以诸如他里面来自自然界、被称为文明和道德的那类事物来接受这些真理和良善,它在其中形成的方式是显而易见的,或说人在自己里面在那些在物质世界中平行于它们、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的文明和道德形式的事物中为这良善和真理找到一个家,这清楚表明,灵体形成的过程是何性质。由于如前所述,在人身上,属世发生的事和属灵发生的事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的对应关系,所以可推知,这种形成就像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属世的出生是指属灵的出生,而属灵的出生是良善和真理的出生;因为凡出现在圣言字义中的东西,即属世意义,都涉及并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189-281节)已经充分说明,在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圣言提到的属世出生(或属世生产)涉及属灵出生(或属灵生产),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也曾怀孕阵痛,仿佛生出风;我们未曾施行拯救。(以赛亚书26:18)
诗篇:
大地啊,你在主的面前生产吧。(诗篇114:7)
以赛亚书:
地岂能一日而生?我岂能打破不生产呢?我既使她生产,岂能使她闭胎呢?(以赛亚书66:7-10)
以西结书:
训必阵痛,挪必被撕裂。(以西结书30:16)
何西阿书:
产妇的疼痛必临到以法莲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因为他在儿子的子宫里没有延续他的时间。(何西阿书13:12, 13)
还有其它许多类似经文。由于在圣言中,属世的生产表示属灵的生产,属灵的生产来自主,所以祂被称为制作者和从子宫中形成者,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制作你,从子宫中形成你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
诗篇:
你是叫我出子宫的。(诗篇22:9)
又:
我从子宫中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诗篇71:6)
以赛亚书:
要听我,你们从子宫中就蒙保抱,自出母体便蒙怀搋。(以赛亚书46:3)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因此,主被称为父(如以赛亚书9:6; 63:16; 约翰福音10:30; 14:8, 9)。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被称为“儿子,从神生的”,彼此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9)。教会被称为母亲(何西阿书2:2, 5; 以西结书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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