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453.而死的仁爱是那些其信仰是死的之人的仁爱;因为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关于信仰那一章(TCR 336, 362-367节)已经说明,它们构成一体。那些没有作为或行为之人的信仰是死的,这一点从雅各书(2:17, 20)明显看出来。此外,对那些不信神,却信活人和死人,把偶像当作神圣或圣物本身来敬拜,如以前的外邦人所行的那样的人来说,信仰是死的。那些处于这种信仰之人的供物,就是他们为了拯救而献给所谓的行奇迹的圣像,并视之为仁爱作为或行为的供物,就像放在死人的骨灰盒和棺材里的金银;它们甚至像献给冥府守门狗的一块食物或肉,或为了摆渡到至福乐土或极乐世界而支付给冥府渡神的渡河钱。但那些相信没有神,只相信自然之人的仁爱既不是虚假的,也不是虚伪的,亦不是死的;它根本就不是仁爱,因为它没有依附于任何信仰,不能被称为仁爱,因为仁爱的品质取决于信仰。从天上观之,这种仁爱就像骨灰做的饼,鱼鳞做的烙饼,或蜡做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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