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XIII.在行使仁爱中,只要一个人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那么他就会避免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
439.将功德归于为了救赎所做的作为或行为是有害的,因为邪恶就隐藏在其中,而如此行的人对此却浑然不知。这些隐藏的邪恶包括:否认神在人里面的流注和运作;在关乎救赎的事上信靠人自己的能力;信仰人自己而不是神;自我称义;靠人自己的力量得救;将神性恩典和怜悯化为乌有;拒绝通过神性方法改造和重生;尤其贬低主神救主的功德和公义,这些人将这功德和公义据为己有;此外还包括不断期待回报,他们把回报视为最初和最后的目的;淹没或窒息和灭绝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不知道没有任何功德观念的天堂之爱的快乐,并缺乏对它的感知,只感觉到自我之爱。那些将回报置于第一位,将救赎置于第二位,因而为了回报而关注或重视救赎的人,就颠倒了秩序,把心智的内在渴望或内在事物沉浸在他们自己的自我中,并在身体上用肉体的邪恶或欲望玷污了它们。这就是为何关注功德的良善在天使看来像是铁锈色的,而不关注功德的良善像是紫色的。主在路加福音中教导说,不要为了回报而行善:
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你们倒要爱仇敌,行善、借出,不要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3-36)
祂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若非从主那里,人不能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凭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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