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VIII.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行事公义而忠实
422.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中行事公义而忠实,因为这样一个人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具有功用;功用就是良善;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良善就是邻舍。不仅单单一个人是邻舍,而且我们的社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都是邻舍,如前所示(TCR 412-414节)。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为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并奖励如此生活的人,根据各人的价值来看待各人,或说给予每个人应得的考虑,保护他的百姓免受伤害和入侵,像父亲一样对待自己的国家,关心百姓的普遍繁荣,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或说他从心里是仁爱的化身,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教导来自圣言的真理,由此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引向天堂,那么他就是在以非常重要的方式行使仁爱,或说在行使仁爱中表现出色,因为他在关心他教会之人的灵魂的利益。如果一个法官根据律法和正义进行审判,而不是为了贿赂、亲朋好友,那么他就是在关心社区和每个个体的利益,关心社区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会影响社区遵守法律,并害怕违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使得正义战胜非正义。诚实无欺的商人就是在关心与他做生意的邻舍的利益。一个工人或工匠若诚实正直地工作,而不是狡诈和欺骗性地工作,也是如此。其他所有人,如船长和水手,农民和仆人,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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