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419

419.爱良善,因为

419.爱良善,因为它是良善,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的人在一种特殊意义上爱邻舍,或说对邻舍拥有一种至高无上的爱,因为他爱主,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主是对良善的爱、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唯一源头。因此,对邻之爱拥有天上的起源,或说这爱是由天上的起源形成的。无论你说功用,还是说良善,都是一样的;因此,履行功用就是行善;良善中的功用的量和质决定了其良善的量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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