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II.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
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和颠倒他
403.首先要说一说这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的从属关系,然后说一说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和插入或整合,最后说一说取决于这种从属关系的人的状态。这三种爱就像身体的三个区域一样相互关联:其中最高的是头部,中间的是胸部和腹部,而膝盖、脚和脚底形成第三种。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世界之爱构成胸部和腹部,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人就照着创造而处于完美的状态,因为这时,两种较低的爱事奉或从属于最高的爱,就像身体及其所有部位事奉或从属于头部一样。因此,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时,这爱就流入世界之爱(世界之爱主要是对财富的爱),并通过财富,或以财富为工具来履行功用。然后,它通过世界之爱间接流入自我之爱(自我之爱主要是对高位的爱),并通过这些高位来履行功用。因此,这三种爱通过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来共同促进功用。
谁不明白,当人出于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来自主,天堂之爱就是指这爱)渴望履行功用时,他的属世人就通过他的财富和其它财产来履行功用(感官人以自己的方式或功能进行合作),并在履行或产生它们中找到自己的荣誉?此外,谁不明白,人用他的身体所做的一切作为,或说人在身体上的行为,都是照着他头脑中的心智状态来做的;如果心智处于对功用的爱,那么身体就通过它的部位或肢体来执行和完成它们?其原因在于,意愿和理解力在头脑中拥有其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在身体中拥有这些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的衍生物,就像意愿在行为中,思维在言语中,比较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或繁殖动力在整棵树及其所有部分中,并通过它们结出果实,这些果实就是它的功用。或者,这就是像水晶花瓶里的火及其光,使得花瓶变暖和透明。再者,当这三种爱在一个人里面具有真正和正确的从属关系时,由于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的光,他心智的属灵视觉和身体的属世视觉可以比作石榴,直到储存种子的中心都是透明的。主的这些话也有类似意思: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6:22; 路加福音11:34)
凡理性健全的人都不会谴责财富,因为财富在国家机构中就像人的血液;他也不会谴责伴随不同职位或工作的荣誉或地位,因为它们是国王的双手和社会的支柱,只要对荣誉或地位的属世和感官之爱从属于属灵之爱。事实上,天堂也有行政管理职位和伴随它们的荣誉或地位;但那些填补这些职位的人只喜欢履行功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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