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207.如今,传达或产生圣言灵义的对应知识已经被揭示出来了,因为现在教会的神性真理正在走向光明,这些真理就是构成圣言灵义的真理。当这些真理在人里面时,圣言的字义就无法被歪曲。因为圣言的字义可以转向任意方向:如果它转向虚假,那么它的内在神圣性就会灭亡,它的外在神圣性也随之灭亡;但如果它转向真理,那么它的神圣性仍然存在。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TCR 260, 508节)。约翰看见天开了,然后看见一匹白马,以及他看见和听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召集所有人来赴大筵席(对此,可参看启示录19:11-18),就是指灵义将在这个时候被打开。兽和地上的君王即将与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争战(启示录19:19),以及龙追赶那生了男孩子的妇人,甚至追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洪水一样,要淹没她(启示录12:13-17),是指然而,这灵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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