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204

204.由于随着时间

204.由于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代表性仪式,即对应,开始变成偶像崇拜,也变成了巫术,所以按照主的圣治,对应的知识逐渐失传,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则被完全抹去了。事实上,这个民族的敬拜纯由对应构成,因而代表了天上的事物;但他们连一个事物的含义或代表都不知道,因为他们完全是属世人,因而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知道任何属灵和属天事物,因而不知道对应;这些对应是属灵和属天事物在属世事物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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