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第四章 圣经或主的圣言
第1节 圣经或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
189.每个人嘴里都说,圣言来自神,是神启的,因而是神圣的。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神性在圣言中居于何处。从字面上看,圣言就像普通的著作,写作风格奇特,缺乏现代著作所具有的崇高和光辉或清晰。因此,如果一个人拜自然,而不是拜神,或拜自然胜过拜神,因此思维来自他自己或他的自我,而不是从主那里来自天堂,那么他就很容易陷入对圣言的错误看法,甚至陷入对它的蔑视;当阅读圣言时,他心里可能会说:“这个那个是什么意思?这是神性吗?拥有无限智慧的神能这样说话吗?它的神圣性在哪里?神圣性除了来自某种宗教信仰和随之而来的说服外,还能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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